日前一日來去台中,看到高速公路上的大大高高招牌,讚嘆「哇連伍角船板都可以做這種好大的廣告了耶」(完全一個後知後覺兼措詞幼稚到破表)。

在商周廣告部上班、當日苦命兼任司機的朋友笑笑,接話說「做T-Bar的大概有七成都是我的廣告客戶哩。」

我楞住,以為拉布拉多不小心接錯了美國短毛貓的話。
我心想,咦?T-Bar?T-Bar不是拉子去的酒吧嗎?商周何時變得如此開放與自由,連這種應該上破報或是PPaper的客戶都可以接受?還七成耶,做T-bar的那麼好賺喔,還可以上商周那個貴死人的廣告版面……..

朋友指著窗外繼續說,「…..妳看那個做零件的啊,後很有錢喔,去年就花了兩億買T-bar…..」

我往他指的方向看去,恍然大悟,他說的T-bar就是我剛剛用學測作文絕對不及格的方式描述的「大大高高招牌」。

英文,真是好好玩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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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hiao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